时间:2023-10-18 19:03 来源:新华网 阅读量:8508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,决定对全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,调整后广西一类、二类、三类适用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990元、1840元、1690元。新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依照通知,一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城区,以及东兴市;二类标准适用地区为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城区;三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各县、县级市。
据悉,广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,分别是1810元、1580元和1430元。
声明:免责声明: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网无关。仅供读者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